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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生系列問與答四

發佈時間:2015/8/13 下午 05:22:18 作者: 瀏覽次數: 字號:

本條例立法目的為何?
保障債權人之公平受償,請求債務人經濟生活之更生。


法院裁定開始更生或清算後,由誰進行更生或清算程序?
司法事務官。


更生或清算由誰裁定開始?
法院法官。


何謂監督人、管理人?
監督人-法院指定協助更生程序之人。


聲請裁定更生或清算後能不能撤回?
不行,除非獲得全體債權人同意。


隱匿財產辦理更生或是清算有何後果?
可能會被管收(關在看守所)三個月或被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勿以身試法。


清算需要還多少才能免則?
分為兩種情形。詳細部分歡迎直撥公司電話詢問。


沒有財產也沒有收入可以聲請清算嗎?
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