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網際網路上作電子化應用時,以往因為無法辨識使用者是誰而無法提供某些服務。有了自然人憑證IC卡後,機關單位就可以確認存取網際網路的使用者身分,更進一步在網路上提供個人化的服務,例如網路報稅、電子公路監理報繳規費、勞農保及健保網路查詢…等業務。
- 目前提供的網路申辦服務為電子公路監理、網路報稅、勞保局網路申辦作業系統、健保局多憑證網路承保作業平台、地政電子閘門、戶政網路申辦、中華電信行動電話(市內)明細查詢、經濟部公司線上申辦系統、入出境管理局限制出國查詢、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系統、空運網際網路報關系統、1988稅務訊息即時通等等…。其他應用將陸續開發上線,未來將提供更多的應用服務。有關各應用系統之詳細服務內容,請參閱各網站說明。
- 採臨櫃申請,請用戶本人親自攜帶身分證與原憑證IC卡或委託代辦(受委託人攜帶雙方身分證正本、印章、原憑證IC卡與自然人憑證代辦事項委託書),於憑證到期前60天至有效期限屆滿後三年期間內,親至各地戶政事務所自然人憑證申辦櫃檯辦理憑證展期。(不限戶籍地,可跨縣巿辦理)
- 請本人親自攜帶身分證正本與E_MAIL信箱及IC卡工本費250元,至鄰近之戶政事務所專屬櫃檯辦理即可。
自然人憑證簽發作業至戶政事務所申辦,民眾可先行至欲申辦之戶政事務所網頁做網路預約申請,本人再依約攜帶國民身分證正本親自前往該戶所辦理,以方便戶政預作人力調派並節省民眾時間。
- 自然人憑證用戶:憑證管理中心所簽發及管理的憑證,為我國年滿18歲(含)以上,未受監護宣告設籍中華民國國民之自然人憑證,且包含簽章用及加解密用憑證。信賴憑證者:信賴憑證者,係指相信憑證主體名稱與公開金鑰之連結關係的個體。信賴憑證者在使用憑證管理中心所簽發之憑證前,應確認憑證之狀態、類別、保證等級及金鑰用途等是否符合應用需求。
- 電子憑證依據安全等級區分,可分四級,電子化政府各憑證管理中心所核發之電子憑證,是屬於較高安全等級的憑證,可做為網路證明,是電子化政府網路申辦服務的基礎。為了保障個人的權益,第一次申請電子憑證的程序就好像第一次到戶政事務所辦理印鑑證明申請印鑑登記,必須本人親自到場申請,經核對個人身分及基本資料無誤後,才發給證明。
臨櫃申請憑證時,由以下的步驟完成憑證的簽發:
憑證註冊審驗人員確認憑證申請人之身分後,以註冊窗口系統列印憑證申請書。
由申請人填妥其電子郵件信箱以及用戶代碼之資料,交給註冊審驗人員輸入至系統。
憑證註冊審驗人員確認輸入資料正確無誤後,以其IC卡對憑證申請資料加簽數位簽章,並進行IC卡的個人化的外觀印製(IC卡外觀有卡號、姓名、使用期限)。
將相關憑證申請資料上傳至註冊中心。
註冊中心檢驗憑證註冊審驗人員的簽章無誤後,就以完整的憑證申請訊息向憑證管理中心申請憑證。
憑證管理中心回傳所簽發之憑證,再由註冊窗口系統將簽發的憑證寫入申請人之IC卡中。
憑證註冊審驗人員幫申請人進行開卡,初始PIN碼為申請人民國的出生年月日共六碼。
年滿十八歲以上
具有中華民國國籍
在台灣設有戶籍
未受監護宣告
- 申辦自然人憑證只需本人攜帶國民身分證正本與E_MAIL信箱,親至鄰近的戶政事務所提出申請,並繳交憑證IC卡工本費250元,當日即可完成憑證IC卡的簽發。目前各戶政事務所皆有設置申辦窗口,民眾可在網址:http://moica.nat.gov.tw/ (憑證作業/憑證申辦窗口RAC),查詢辦理此項業務之戶政事務所相關資訊。
- 不可以。依據憑證實務作業基準3.1.9.1之規定,初次申請憑證時,註冊窗口在憑證申請人本人出示國民身分證正本後,向本部戶役政資料庫查驗該國民身分證是否為有效,並檢驗此國民身分證所記錄的人員是否確實為該申請者,以確認申請者的身分,才能核發憑證。
- 民眾於戶政事務所臨櫃申辦時,會請用戶簽名確認憑證IC卡申請書,民眾於簽名確認後,戶所將一併完成開卡作業,用戶不需另行開卡即可使用。